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大崙國中學習中心設備管理借用辦法

大崙國中學習中心教室及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103.10.28特推會增訂通過

  1. 學習中心教室提供特殊需求生與老師優先使用。
  2. 學習中心教室各類器材及資源之借用以特殊需求生學業、生活需要為原則。
  3. 學習中心之輔具器材、影音軟體(含CD、VCD、DVD、錄影帶等)、圖書雜誌,借用/閱請辦理借用/閱手續,如已被借出,可填預約登記表。
  4. 各類器/教材借閱/用規則:
(1)輔具器材-每人每次可借二項(僅限可外借之器材)。
(2)影音軟體-每人每次可借二卷。
(3)圖書-每人每次可借圖書二本。
*以上借用期限皆十四天,在無人預約登記下可續借乙次。


  1. 借用學習中心教室之輔具器材、影音軟體、圖書需負保管與愛護之責,借用期間造成損壞,需購買與原借用物品同一廠牌、型號之物品賠償。
  2. 請保持學習中心教室的整潔及愛護各項器材設備。
  3. 未遵守本規則者,取消借用/閱之權利。
  4. 本辦法經特教推行委員會議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