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大崙國中資源班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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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
(四)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二、目標
(一)針對各類身心障礙學生及特殊需求學生進行補救性之個別化教學與輔導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並增進其生活基本能力、發展良好社會適應能力。
(二)協助學生獲得有效率、合適的學習方法,增進其學習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學習的興趣,以達適性發展。
三、行政組織:特教推行委員會。
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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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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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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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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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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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綜理資源班一切事務
2. 審定計畫、督導執行並考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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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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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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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召集人之指示負責直接執行資源班一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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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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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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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及調配師資及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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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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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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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學生之生活規範、協助遴選合適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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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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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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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各項教學設備、器材及場地
2. 協助資源班各項設施之採購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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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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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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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爭取或提供社會資源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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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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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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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生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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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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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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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建立各項教育與心理測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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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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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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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實施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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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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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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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學生之甄別鑑定
2. 擬訂個別化教學方案
3. 編輯資源班教材
4. 實施資源班之教學
5. 記錄學生之學習狀況
6. 提供有關資源班之諮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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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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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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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符合轉介入班之學生名單
2. 協助資源班學生之成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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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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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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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之推薦並督促學生按時接受資源班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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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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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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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資源班學生在班上正常學習
2. 與輔導室密切配合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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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對象
(一)經桃園縣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確定有特殊教育需求者。
(三)嚴重情緒障礙、發展遲緩學生,經醫師診斷並開立診斷證明書者。
(四)學習障礙學生,經校內鑑定小組篩檢達入班標準者。
(五)其他經校內評估需接受特教服務之學生。
※各類學生應經家長同意後入班。前四類學生依序優先入班,惟前四類學生人數未達成班最低標準時,始得招收第五類學生。開學後,若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提出入班申請或鑑輔會轉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學校不得拒絕。
五、鑑定、安置與輔導:
資源班鑑定安置流程圖【如〈附件一〉】。
(一)轉介方式
1. 普通班教師轉介,填寫轉介表【如〈附件二〉至〈附件五〉】。
2. 家長申請,填寫轉介表【如〈附件二〉至〈附件四〉】。
3. 輔導室或資源教師主動發現。
(二)鑑定方式
1. 知會導師、學生、家長,並經家長簽署鑑定同意書。
2. 由公立醫療院所或本縣心理評量小組人員鑑定。
3. 鑑定項目及標準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
(三)安置
1. 經家長簽署安置同意書及入班同意書後安置於資源教室。
2. 不符合鑑定標準、家長不同意或能力足以在原班學習者,安置於原班或視需要轉介至其他機構。
(四)回歸標準、方式及追蹤輔導
1.方式:學生在資源班接受輔導,若學習成效良好達到回歸標準,便在學期末召開回歸會議回歸學生,並追蹤學生回歸班級的學習情形。
2.回歸會議時間:每年一月及六月。
3.回歸會議參加人員:
(1)行政人員: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資料組長。
(2)教師:級任老師、資源班教師、科任老師。
(3)家長:個案學生家長、特殊學生家長代表。
(4)其他:必要時邀請市府長官、學者專家、專業團隊成員或學生本身出席。
4.回歸標準:
(1)學業成就方面:於原班內學習成績達百分等級25以上,建議於學期中設一個月觀察期。
(2)標準化成就測驗方面:分數達負一個標準差以上。
(3)個別化教育計畫方面:長短期目標達80%以上。
(4)適應方面:在原班適應良好,能跟上班上的學習活動。
5.強迫回歸標準:
(1)家長無法配合資源班提供之策略,且經三次正式晤談溝通後,仍無改善者。
6.追蹤輔導時間:學生回歸原班後即開始,並持續三至六個月。
7.追蹤輔導方式:
(1)固定時間與級任老師、科任老師、家長或學生晤談,瞭解學生學習、行為表現及運用學習策略之情形。
(2)蒐集學生作業或考卷,瞭解學生學習的情形。
六、診斷鑑定與測驗
(一)使用工具:
1、智力:新生臨編國語文智力測驗、新生臨編數學智力測驗
2、性向:(1)多因素性向測驗
(2)國中系列學業性向測驗
3、成就:(1)學科成就表現
(2)各科非正式評量
4、人格:賴氏人格測驗
5、知動:簡明知覺—動作測驗
6、篩選: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
7、診斷:(1)魏氏兒童智力測驗
(2)中文年級認字量表
(3)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
(4)閱讀困難篩選測驗
(5)基礎數學概念評量
(二)施行方式:由資料組負責智力測驗,其他則由資源班教師及導師依學生類別,運用適合的測驗評量。
(三)依診斷結果做出書面報告,作為入班之依據。
七、實施方式
(一)上課方式:
1、抽離式—離開原班上課時間到資源班上課(上課科目與原班同步進行)。
2、抽離兼外加式—依學生的特殊需求,利用早修或藝能科目時間,為其設計課程,予以個別輔導。
3、採團體上課分組學習,每位老師負責十人以內之學生。
4、每位學生依實際需求而有不同上課節數。
(二)上課時間:舊生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起實施;新生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三週起實施。
(四)教學內容:
1、國中教材為主(國、英、數),但淺化、簡化教材或蒐集相關教材,整編適合學生的學習內容,進行補救教學及評量。
2、依據學生個別需求及優勢能力,提供職業教育、電腦資訊教育、社會適應等課程
3、視學生個別需求,給予適當之諮商與輔導。
(五)成績評量:
抽離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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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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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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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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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抽離節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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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抽離節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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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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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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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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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得依教育部所頒佈《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衡酌身心障礙學生
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八、定期舉辦家長座談會
九、師資
(一)編制:教師三人,其中一名兼任導師。
(二)教師績效
1、實施課程本位評量,擬定IEP,實施診斷教學。
2、每月填寫學生學習狀況表,並知會導師及家長。
3、採教學責任制。
4、召開會議,定期檢討。
(三)資源班教師職責
1、協助轉介、診斷及鑑定學生事宜。
2、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3、為每位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4、期初/期末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家長座談會、個案研討會等會議。
5、編擬教材、製作教具。
6、教學輔導及提供諮詢服務。
7、與普通班教師及家長保持聯繫、交換心得。
8、施行起點行為評量及教學評量工作。
9、建立班級常規及管理上課秩序。
10、完成各項交付事宜。
11、保管資源班教室內財產。
十、經費來源
(一)業務費
(二)教材教具編輯費
(三)縣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
十一、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